Archive for 02月, 2008
02月 23, 2008
想聊一下第五章中提到的某个话题:如何去理解古希腊人的思想,或者说理解他们的语言。
第五章的后半部分有许多关于aitia/prophasis等等词语含义的讨论。在各个不同的译本中,它们有不同的翻译;学者们对它们的含义也有不同的理解。作者认为,试图用我们现在的词语去与它们对应是不科学的:“在修昔底德的时代,没有一个词接近于英语单词‘cause’的本义及其衍生义”;进一步地,要想理解修昔底德的思想,就要摆脱现代教育赋予我们的“逻辑的、抽象的、科学的”观念和思维方式。修昔底德试图避免用宗教或超自然的力量来解释真实发生了的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探索出了符合因果关系和现代思想的客观动机。用本书作者的话说,修昔底德“首先考虑的是清晰、明确的事务”,“拒绝对他所关心的这个世界做出任何系统的解释”,仅此而已。
在书后注解中,作者对于解读古希腊语的问题做了更明确的阐述:“如果想正确理解一种不具备明晰术语的语言,那简直是不可能的。对于我们来说,能够意识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这种模糊性不仅在于语言本身,也在于思想。这些思想是通过一种希腊人才懂的口气,用某一个词表达出来的。将一个意思放到这个词身上而排除其他意思从而使该词具有独特含义,是很容易犯的一个错误。”
想起来这个,是因为刚才在《中国史学名著》中看到一段观点相近的话,是讲《尚书》时提到的:“古书不易通,并不是说拿白话一翻就可通了。注解已难,拿白话文来翻译古文,其事更难,并不是说几千年前人说的话都能用今天的白话就能恰好翻得出。这些都是做学问走错了路的”(按:指顾颉刚翻译《尚书》的事)。确实很有道理。学习一种新语言时,尤其是初学时,总是不可避免地要“翻译”,但做学问是另外一回事。用一种语言去替代另一种语言的同时,往往也是将一种文化或者思想叠于另一种之上,很可能导致对原来的思想很造成误解误读。文言和白话这两种同源的语言尚且如此,古希腊语和英德法俄诸语就更加是这样了吧。
02月 21, 2008
三。大国的君王政府,小国的民主政府
受古代城邦经验的影响,提倡小国寡民、倾向于直接民主形式的卢梭,并不认为民主政府适用于所有的国家。他认为君王政府适宜于大国,而当政府由唯一的人掌管时,由于君主和人民之间的距离太大,必定要有许多“中间的级别”来联系整个国家。他也提到了由此产生的很多问题,诸如如何指定“代理人”(即中间的级别),统治者的能力,王位世袭制的问题,贡赋的问题……即使这些因素都不存在,还会有“暴君”和“专制主”的问题,从而导致君王政府的解体。
按照卢梭的看法,一个大的国家是难于治理、且难于长时间保持同一种政体形式的。因为距离远会导致行政的困难,“一个体制过于庞大的共同体,就会在其自身的重压之下而削弱和破灭”。与其成立大的统一国家,不如成立小的盟邦,像古希腊时那样,每个城邦有独立自主的政府,而他们又可以结成联盟,抵御外敌。然而,在东方,确实长期存在着一个广大的、统一的国家。这两者的矛盾,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古代长期以来“人事重于制度”,又为什么能在没有宗教的情况下保持长时间的、相对较为稳定的统治。
为了实现这样一个庞大而统一的国家,卢梭设定的法治前提就不成立了。正如他所言,各地的自然条件和人民特性不同,想要用相同的法律去治理是不现实的。所以地方官员在法令方面必定要具有一定的自主权限,而在法律之外,教化和所谓伦理道德才是更为重要的、约束民众的道具。但这一切仍然不足以说明东西方的差异,也许最根本的差异只能从人性中寻找了。而人民的特性――这也是立法者需要考虑的根本因素。不能强迫人民服从有违他们性格的法律,否则必不长久,努马是一个例子,来库古则是另一个例子。一味去仿效别人的成功经验,也未必就成功。
上面提到了,立法者需要对人民的特性进行考察,才能制定出适合该国人民的法律。第三卷的八、九两章,我认为可以看作是卢梭尝试立法的表现。
四。主权者・政府・君主・共和制
想要完全弄懂卢梭在第二、三卷中试图表达的意思,对于小标题中这几个词的含义就必须小心把握。首先,我将卢梭对于这几个词的明确定义抄下来:
主权者:……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而以之和它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它为政权。(Vol.1,Ch.6)
政府: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得以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Vol.3,Ch.1)
君主:(承上)这一中间体的成员就叫做行政官或者国王,也就是说执政者;而这一整个的中间体则称为君主。(Vol.3,Ch.1)
共和制:我理解这一名词不仅是指一种贵族制或者一种民主制,而且是一般地指一切被公意、也就是被法律所指导的政府。政府要成其为合法的,就绝不能与主权者混为一谈,而只能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这样,君主制本身也还是共和制。(Vol.2,Ch.6,注)
这其中还涉及其它一些词语的定义,在这里不再一一录入,有兴趣的话可以参考原书相关章节。然而卢梭自己在使用这些词语的时候,并未按照他新定义的用法;如果不区分这其中的含义,就容易导致误解。
从上面的定义看,“政府”与“君主”的含义是一致的,因为君主在这里是指行政官的共同体,而非传统意义上的用法。这就直接导致了“共和制”的新定义。传统意义上的“君主制”,在卢梭的书中被称为“国君制(monarchie)”,上面“共和制”的定义最后一句,就应该是这个词――那么,卢梭所谓的国君制国家,应为共和制国家的一种,即受法律指导的君主国。然而,在Vol.3,Ch.6,卢梭又使用了“国君制”这个词与“共和制”相对立,也就是“专制的、不正义的”君主国了;在第三卷后半部分,作者也不时使用“君主国”和“共和国”作为两种相对立的体制,如果翻译统一的话,这里这两个词的含义,与其说是遵照作者自己的定义,不如说和马基雅维利的说法统一了。
君主与主权者这两个词,据我理解,在书中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区别开了的。Vol.2, Ch.6有这样一句话:“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法律之上,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译者注云:“本书中使用‘君主’一词大多数情况是指主权者,但是这里的‘君主’一词则指执政者,即通常意义的政府”,我认为值得商榷。本书中使用君主一词大多数状况恰恰是指政府,而此处,联系上文,我的理解是指君主制国家中的执政者,亦即普通意义上的君主。当然,要想弄明白到底是什么意思,还是需要看原文理解了。
关于主权者和政府,卢梭在《政治经济学》中又做了说明:主权者具有立法权,“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强迫国家共同体”,但政府只有执行权,并只能强迫个人。那么,在这样的定义下,“立法者”又是什么呢?在Vol.2,Ch.7种,作者用了整整一章论立法者,那里他对于立法者的定义是“为一国人民进行创制的人”,但,据他说,立法权是属于人民的,这又应该如何理解呢?结合作者本人的观点和经历,以及他在论及立法者时意义模糊的描述,我认为他这一定义是要说明,立法者只能是外国人――因为立法者的职能“决不是主权”、“不在共和国的组织之内”,是以任何公民都是无法成为立法者的,因为个体和部分都无从代表公意、享有主权。而享有立法权的人民所作的,就是批准这一立法,并以之组建政府;直至政府自然衰亡,主权者再度聚集起来,旧契约解体,人民回到最初的自然状态,寻求一种新的政治生活。
end
02月 21, 2008
一。理性与现实的差距
两次读第一卷,都觉得口味不合。虽然纯粹按照理论推演的政治学著作并不鲜见,但像这样既声明本书所探讨的内容限于“权利与理性”,又要“从人类的实际情况”着眼,就不得不对于二者的分歧加以弥补。人类最初的社会是如何形成的,难于给出定论;这无从证实的历史就成为理论展开的源头,任何一种看似合理且能自圆其说的解释都可在此立足。然而从这一源头导向现在的社会,说清楚理想的情形究竟是在何处出现了偏差,就是较为艰难的任务了。平心而论,卢梭在这一点上做得还不错。虽然他时刻注意的措辞仍然有漏洞,虽然他也不得不承认自己难于一下子把问题说明白,但他的思维方向始终明确,也未试图以曲解现实的方式为自己的理论辩护。
回想当初刚开始读这本书的情景,仍然要感慨卢梭写作此书的方式不适合初学者。举个或许不恰当的比方:对于一个刚开始学几何的人,最好先从欧氏几何入手;如果一上来就将第五公设定义为“过直线外一点不存在直线与已知直线平行”,学起来就不易,因这与日常生活中所得的常识不符。卢梭这本书的第一卷,给我的印象就是这样。
二。马基雅维利及他人的影响
忍不住要提一下卢梭在第一卷开篇时写下的话:“人们或许要问,我是不是一位君主或一位立法者,所以要来论述政治呢?我回答说,不是;而且正因为如此,我才要论述政治。假如我是个君主或者立法者,我就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来空谈应该做什么事了;我会去做那些事情的,否则,我就会保持沉默。”
将这段话与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篇首献辞相比较,多少让人有些感慨。马基雅维利本人,就是在想要“做那些事情”而不得之时,退而著书的。[1] 卢梭本人也试图立法,并有所实践,但并未成功。这两者的风格,正如其书,一是偏重于现实与实践的,一是偏重于理论与“空谈”的。
卢梭的理论深受马基雅维利的影响,这一点在他写到第二卷之后,较多地涉及现实情况时,表现得尤其明显。仅以第二卷为例,第三章和第七章注解中都引用了马基雅维利著作的原文,第八章更是明显带着《李维史论》的影子。卢梭对马基雅维利的主要著作一定都有所了解,因为在他声称“马基雅维利……是在给人民讲大课”之时[2] ,已经清楚地表现出他知悉《李维史论》和《佛罗伦萨史》中的观点了。当然,根据君主论与这两本书的准则相矛盾这一点,能否推出《君主论》中刻意伪装了作者“对自由的热爱”,我对此保留意见。但卢梭对于马基雅维利的思想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所以至少不会像其它一些学者那样断章取义。他自己对于这一点也很有自信,甚至认为此前的《君主论》读者“都是一些浅薄的或者腐化的人”,没有像他那样看清马基雅维利的深刻、正直和善良。
顺便说一句,卢梭在书中曾感慨,罗马宫廷曾严厉禁止《君主论》,是因为“这本书描写得最明晰的正是罗马的宫廷”;而他自己或许也没有想到,虽然他在《社会契约论》中赞美了日内瓦及其政府,又在第一版即将付印时特地加入了赞美当时首相的词句,但1762年,《社会契约论》出版之后,就遭到了日内瓦当局焚毁;第二年,卢梭――这个在书中为自己“生为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而自豪的人――放弃了自己的公民权。
在第一卷第二章的译注中,译者称:“卢梭自幼即喜读普鲁塔克《英雄传》[3] ,他的著作中所引用的古代史实大部分取材于普鲁塔克和马基雅维里两人”。那么,卢梭之所以向往古代城邦,之所以称赞斯巴达和来库古,就都很容易解释了。
对卢梭的观点有影响的著作,还包括洛克的《政府论》、霍布斯的《利维坦》、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等书。被他批得较多的则是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以及费尔玛的《父权政治:一名国君的自然权利》[4] 。要想较为全面深刻地理解他在《社会契约论》中的观点,最好能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山中书简》也一并阅读,并参考《忏悔录》和《爱弥儿》――然而这些对于不是专门研究的人来说,或许是太过繁重的任务了。
[1] 可与钱穆论述的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相关内容参照。
[2] 见《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第六章。
[3] 即《希腊罗马名人传》。
[4] 即洛克《政府论》上篇所批的人。
02月 19, 2008
此为张中行先生所著《文言津逮》附录《工具书举要》中所列工具书,共七类五十种。介绍从略。
因此文写作年代较早(1981年前后),工具书版本普遍较旧。仅供参考。
一。综合辞书
1 辞源 商务印书馆 1958年修订新版
2 辞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79年三卷本新版
3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 商务印书馆
4 康熙字典 商务印书馆印本
5 中华大字典 中华书局
6 经籍煌诂 世界书局印本
另可参考:
汉语大辞典(写文时尚未编成),
中文大辞典(台湾中华学术院),
大汉和辞典(日本大修馆书店,日语解释)
二。专门辞书
7 辞通 开明书店 专解释古籍中连语(联绵字)
8 词诠 中华书局[1] 专讲古汉语虚字用法
9 古书虚字集释 中华书局[1] 与《词诠》相似
10 诗词曲语辞汇释 中华书局 专解释唐宋元明间诗词曲中常见较俗/虚词语
11 中国人名大辞典 商务印书馆 专介绍我国历史人物生平(远古至清末)
12 中国文学家大辞典 光明书局[2] 专介绍我国文学家生平
13 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 商务印书馆 专解释我国地名
14 嘉庆重修一统志[3] 商务印书馆影印 专介绍清朝辖区各方面情况,可作地名词典
三。索引
15 十三经索引 开明书店
16 二十五史人名索引 开明书店,有中华书局重印本
17 古今人物别名索引 岭南大学图书馆
18 室名别号索引 中华书局出版
19 中国历代人物年谱集目 杭州大学图书馆
20 中国历代年谱总录 书目文献出版社
21 四十七种宋代传记综合引得 哈佛燕京学社
22 八十九种明代传记综合引得 哈佛燕京学社
23 三十三种清代传记综合引得 哈佛燕京学社
24 中国地方志综录 商务印书馆
25 十通索引 商务印书馆
四。年表
26 中国历史年表 河南人民出版社
27 中外历史年表 三联书店[4]
28 二十史朔闰表 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出版,古籍出版社修订重印
29 两千年中西历对照表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30 历代名人生卒年表 商务印书馆
31 历代名人年里碑传总表 商务印书馆
32 中国历史人物生卒年表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五。类书
33 渊鉴类函 张英等奉康熙皇帝命令编
34 骈字类编 张廷玉等奉康熙皇帝命令编,只收二字合成词语
35 古今图书集成 陈梦雷等奉康熙皇帝命令编,蒋廷锡等奉雍正皇帝命令重编
36 佩文韵府/韵府拾遗 张廷玉等奉康熙皇帝命令编
六。目录
37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题解 中国青年出版社
38 书目答问补正 中华书局影印本
39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商务印书馆印本
40 中国丛书综寻 中华书局
七。政书
41 通典 [唐] 杜佑
42 通志 [宋] 郑樵
43 文献通考 [元] 马端临
44 续通典 [清] 嵇璜 等 奉乾隆皇帝命令编
45 续通志 [清] 嵇璜 等 奉乾隆皇帝命令编
46 续文献通考 [清] 嵇璜 等 奉乾隆皇帝命令编
47 清朝通典 [清] 嵇璜 等 奉乾隆皇帝命令编,原名《钦定皇朝通典》
48 清朝通志 [清] 嵇璜 等 奉乾隆皇帝命令编,原名《钦定皇朝通志》
49 清朝文献通考 [清] 嵇璜 等 奉乾隆皇帝命令编,原名《钦定皇朝文献通考》
50 清朝续文献通考 [清] 嵇璜 等 奉乾隆皇帝命令编,原名《皇朝续文献通考》
[1]:原为商务印书馆出版,后改由中华书局出版
[2]:有上海书店复印本
[3]:又称《大清一统志》
[4]:有中华书局重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