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cedaemon

拉西第梦的来库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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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史论》I_34-36

05月 21, 2006

第34章  独裁官的权力对罗马共和国有益无害;
        公民不以自由投票授予别人权力,而是为自己攫取权力,则对公民生活极为有害
第35章  十人执政团是由公众和自由投票所设,但是它的设立为何有损于共和国的自由
第36章  地位尊贵的公民,不可蔑视人微言轻的公民

        关于独裁官的设立,马基雅维里在前一章中已经表明了赞成的态度。在第34章里,他进一步论述了这一问题。对于那种认为独裁官促使了罗马专制政体形成的观点,马基雅维里反驳说,“使罗马受到奴役的,并非独裁官的名号或地位,而是公民因渴望发号施令而攫取的权力”,因为独裁官只是一个称号,而以称号是不能轻易获取实力的。独裁官有益与否的关键在于,他的任命是公众授予的,还是自己谋得的。依据正当手段设立的独裁官,任期短暂(而且是临时的,非常设),权力有限(不能剥夺元老院或人民的权力,不能改变城市的制度),在人民并未腐败的情况下,他是无法为害城市的。
        接下来,作者详细阐述了设置独裁官的益处和必要性。“共和国的常规制度动作迟缓”,这一点是容易理解的,所以必须有特殊的(暂时)集中决策权的手段自保,以有效率地应付危机,以免共和国“因墨守成规而覆灭”。但不能事事动用非常手段,“一旦有人养成了为行善而打破成规的习惯,在这种风气之下,后人也可以为作恶而破坏成规”,所以应在法律中对这一职位的设置及权力进行详细而严格的限定。而且,最重要的,还是保证“人民并未腐败”这个大前提。

        第35章对比了十人执政团与独裁官,指出了设立二者之后果迥异的原因何在。首先是授权的方式:独裁官的设立并没有篡夺护民官、执政官和元老院的权力,且它只有对具体事务进行决策和执行的权力,没有立法权,也不能废除元老院的命令;而十人团可以制定法律,其创设事实上架空了执政官和护民官的权力。其次是授权的时限不能过长(以一年为限,事实上独裁官任期为半年)。马基雅维里总结说,“长期授予不受约束的权力是危险的”,即使这一授权是公众自由投票的结果。必须要设有“卫士”限制独裁者,使其无法滥用权力。在这一点上,他举了斯巴达人授权国王,以及威尼斯人授权大公的两个例子。

        第36章中主要赞扬的是罗马人并不以服从于一个“过去听命于他们”的人为耻,认为这有助于“处事严谨、德行过人”的公民辅佐年轻的执政者,“以其谋略和权威弥补他的稚嫩”。

摘抄:

        事事以法律规范之,每遇危机皆有确定的因应之道,待之以一定之规,非此共和国不足以称善也。

        绝对权力很快就会败坏事态,让人们结党营私。

        共和国应当抱有更大的意愿,更加信任那些屈尊到下层人中间行使治权的人,而不是那些爬到上等人中间行使治权的人。

《论共和国》I_56-71

05月 18, 2006

第一卷(计71节)

56-71节:斯基皮奥与莱利乌斯对政体的进一步讨论

        对于一位不承认有神明、也不大相信有完全理性的圣哲存在的现代人来说,要想理解并接受西塞罗(以及其他许多古希腊古罗马政论家)的论辩是极其困难的。而既然朱庇特和那些“远古的人”(其存在大多无从考证)被我们请下了证人席,我想我们也无须纠缠于论证那些观点的过程,只需关注最后的结论就可以了。

        以上是废话,嗯。

        在第60节中,莱利乌斯与斯基皮奥以个人推及国家,这可以看作是他们讨论的第一部分。二人先是就“(人们)希望心灵的各个部分处于王权之下,由智慧驾驭”达成了共识,随后得出了人们也应该希望国家置于唯一的权力掌管之下的结论。斯基皮奥称:“如果一个国家的事由许多人掌管,那便立即可以看到,在这样的国家里将不会有任何主导性的权力;如果权力不是唯一的,便任何权力都不可能存在。”

        第二部分的讨论则是由一个庄园的管理推及国家,在这一部分中,他们提到了对掌权者本人的一个要求:“单个人的统治是最好的统治,只要这些掌权人是公正的。”
                                                                
        第三部分基于罗马历史讨论了国家事务,斯基皮奥列举了罗马废除王政之后(前509-510)的种种局面,声称在和平时期,人民掌握权力(他称之为“人们为所欲为”)是无甚大碍的;然而在战争时期,人们会自觉地服从长官(甚至独裁官),因为“安全要求胜过了放纵欲”。

        在余下的若干节(65-71)中,莱利乌斯与斯基皮奥所讨论的不再局限于罗马,而是对所有国家都适用的政体变迁。他们谈及王政因国王的不公而崩溃,滑落至僭主政治这种“既是最不好的,却又接近于最好的一种政体”;他们特别地提到了要求“完全的自由”的人民,引了《理想国》来描述群氓制“漫无节制的放纵”的恶果,并指出在这种情形下,往往也会产生阴谋集团或僭主。

        最后的结论是毫无悬念的:单一政体中王政最优越,但“由三种良好的国家体制均衡地混合而成”的体制比王政更要优越,因为它具有公平性和稳定性。

  

《李维史论》I_31-33

05月 12, 2006

第31章  罗马将领从未因过失而受到过分的惩罚;
        共和国因他们的愚昧或决策失当而受到伤害时,他们也从未受到惩罚
第32章  当人民有迫切需要时,共和国或君主应毫不拖延地造福于他们
第33章  如果国家内部产生弊端,或在外部遇到逆境,更为稳妥的办法是妥协而非对抗

        承28-30章的观点,第31章所谈论的是罗马人较少忘恩负义的另一个表现:“他们(按:指罗马人)对军队将领更加仁慈,更慎于处罚。”的确,从将领所要承担的任务来看,在战争本身的危难之外再加上惩处战败者的压力,是过于严苛了;然而对于“出于恶意”的错误,如作者所言,应给予“通情达理”的处罚。

        马基雅维里举了两个例子,在第一个例子里,两个将领一个战败而逃,一个见死不救。对于不求助于友军而自甘失败的那个,不过分地加以责备或许是可以理解的(由于没有详细的史料,我带有保留地提出这个观点),然而对于乐见同僚失败、不肯发兵相救的那个,无论如何都不应该轻易宽宥。对此等恶劣行径的宽纵,无异于对良好德行的损害,而罗马人却视他们的宽宏大量为“古老的风俗”并加以维护,给了以上两名将领赏金。我对于马基雅维里在此事上的观点感到费解。

        另一个例子是元老院将荣誉赐予了一位因无知而战败的将领。或许是这位将领一时失手,或许是共和国正当用兵之际,急需将帅,否则我无法理解,对于没有能力担当此任的将领,何以不予申斥,反而以赏代罚。

        几乎在所有情形下,统治者都应争取人民站在自己这一边,这是马基雅维里多次强调的观点之一。第32章的论点可以看作是以上言论的一个特例。人民不会平白地支持统治者,尤其是当国家陷入战乱、饥馑或其它的危机之时。马基雅维里的论述主要是针对敌军进犯这样一个特殊背景而言的,他声称:“切不可等到危急关头再去争取人民……民众会做出这样的判断,他们得到的好处,并不是来自你,而是来自你的冤家对头。”这就对掌握国家的人提出了估计未来逆境的要求。

        我还要提到另一个观点,即不可对人民轻易施与恩惠。统治者所能颁赐民众的福利有限,无非免税减赋而已。所谓“减赋容易加赋难”,从某种程度上说,人民也是容易忘恩负义的。是以不能过早地推行这些政策,亦不可过分地推行这些政策。有必要让民众体会到他们所得的利益是出自统治者的善举,同时也应让他们认识到,比起这些小的恩惠,享有安定和平的生活是更大的福利。

        第33章的标题,初看之下有姑息养奸的嫌疑。事实上,在正文中,这一论点的准确表述是:“对于弊端的力量,一定要有充分的考虑,如果你认为自己足以对付它,那就毫不迟疑地下手;否则就别去管它,别对它有任何图谋。”然而弊端的力量通常是难以估计的,装出势威力薄的模样、实则伺机而动的例子不在少数,而不合时宜的公然对抗往往予对方兴盛崛起的时机与借口。是以马基雅维里给出了一个看似被动但“更为稳妥”的办法,他认为妥协的后果是弊端的自然消亡,或危机的推迟到来。然而英明的统治者是不应做是积弊发展到如此地步才醒觉的,类似的观点在上一章中已经说过了。

        关于这一章所举的例子,有必要多说两句。两个例子其实都是围绕单个公民所获得的巨大权力来谈的。首先是马基雅维里用来说明反抗外部逆境的例子:罗马的邻邦害怕它的强大,联合起来与其作对,却反而促使了罗马的兴盛,特别是独裁官的创设――这被认为有利于罗马制度的稳固。所谓独裁官,是将权力授予一人,使其无须与他人磋商或向他人请示即可作出决策并执行之。关于这一职位的设置,经由法律作出了许多规定,具体的内容在下一篇读书笔记中还会详谈。另一个例子则是负面的:当共和国准许一个公民掌握的权力超出了合理限度后,自由就会遭到破坏。马基雅维里详述了这种情形:年轻的才俊,为人称道的德行与成就,公民的赞赏与推崇,只要再加上一点点野心,凯撒式的人物便诞生了。

《李维史论》I_28-30

05月 12, 2006

第28章  罗马人为何不像希腊人那样感激自己的公民
第29章  更加忘恩负义的人是谁,是人民还是君主
第30章  共和国的君主应当以什么方式避免忘恩负义的祸害,
        将领或公民应当以何种方式避免被其摧毁

        这三章讨论的主题都是忘恩负义。关于这个问题,据说马基雅维里专门写过一首题
为《论忘恩负义》的诗,然而我没有读过。不过这几章的注释中频繁提到这首诗,那么从这
几章中应当也能约略猜出诗的内容;至于文采或意境之类,当然就无从谈起了。

        好,废话说完,进入正题。

        第28章中,作者提出了“与雅典(甚至其它任何共和国)相比,罗马更加不知感恩”的观点,并认为其原因是“罗马人与雅典人相比,较少有猜疑公民的理由”。这种说法让我感到十分费解,因为它所论证的是与前一句截然相反的观点。且在本章末尾,观点变成了“假如罗马……那么它的忘恩负义绝不会亚于雅典”。从这句话来看,可能是作者或译者的错误,总之,且让我们按“罗马不如其它各国那样忘恩负义”来理解。
        马基雅维里谈到,雅典的自由曾被其(某个)公民侵害过,是以当它恢复自由后,就对于公民的错误,甚至可能导致错误的迹象,都予以报复,猜疑不已。他引西塞罗的话说:“人民在恢复自由以后,与他们保持自由的情况相比,会变本加厉地彼此相残”。罗马人的看似宽容,只是因为他们运气较好,没有经历过类似的事件罢了。

        第29章首先指出了忘恩负义的两个来源:贪婪与猜疑。贪婪是指人民或君主由于吝啬,不愿给对其负有恩义的人(如征战凯旋的将领)以奖赏。作者引了塔西佗的论点:“人们宁肯为伤害而支付补偿,也不愿因收益而给予报答,因为感恩乃是负担,报复则为收益也。”马基雅维里认为,比起贪婪,因猜疑而忘恩负义是可以理解的。君主对于有功(尤其是战功)的臣子自然会心生猜忌,而忘恩负义的行为是为求自保的必然结果。人民也可能产生这种心态,他们如果过于热衷维护自己的自由,往往会导致“应予奖赏的公民,反而受到迫害;应予信任的公民,反而受到猜疑”。于是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公民有可能借用其它手段(武力)攫取自己应获得的待遇,共和国往往因此滑向专制。然而,总地来说,比起人民来,君主更加容易背上忘恩负义的名声。

        第30章的部分内容,下面将予摘抄,在此不复重引。马基雅维里指出,君主为了避免做出忘恩负义的事,最好是亲自领兵出征,不要让任何将领独具战功,这样荣耀就将属于君主本人,其他人无从夺取。而将领若要避开君主的忘恩负义,或是在战胜后及时交出兵权、回到故都,使君主没有理由(或把柄)迫害他;或者拥兵自立,不再臣服。马基雅维里感慨说,这两种大善大恶的极端手段,很少有将领懂得如何运用。随后他提及共和国避免忘恩负义的方法,在于使全体公民参战,避免只出现一位英雄的状况。应该说,在绝大多数现实情况下,这一方法是比较可行且有效的。

       “依我之见,既然他(按:指因战功受到君主猜忌的将领)无法避开忘恩负义的利齿,他可以采取两种策略之一:获胜后立刻离开军队,把自己交到君主手里,切忌做出傲慢无礼或野心勃勃的举动,这样君主便失去了猜忌的理由,可以奖赏他,或者至少不去迫害他。他若是觉得这样做不当,也可以大胆地反其道而行之,采取一切手段,确保自己的所得属于他而不是他的君主,确保士兵和臣民听从他的调遣。他可以与邻邦交好,用自己的人夺取要塞,用自己的军队腐蚀他的君主,保护自己不被他无法腐蚀的人所伤害;他可以用这些手段去惩罚主子对他的忘恩负义。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出路……”

《李维史论》I_25-27

05月 9, 2006

第25章  试图对自由城邦的过时状态进行革新的人,至少要保持其古老模式的表象
第26章  新君主对于他所攫取的城邦或领地,务必使其万象更新
第27章  知晓如何运用大善大恶者,寥若晨星
                                                               
        第25章是针对于那些稳定的自由城邦而言的。马基雅维里认为,人民“对表象的需要不亚于实相”,前者甚至比后者更容易打动他们。对于新制度的建立、或新法律的颁行,可能带给人们的不安、疑虑、恐慌、反对,在此前的章节中已经陈述过了。除非是城邦面临危机,否则人民总是愿意保留原本的状态;然而危机当头的改革往往为时过晚。在这一章的末尾,马基雅维里强调,这种观点是“以共和国或王国的方式”组织政治生活的人所应遵行的,而专制者则应使制度彻底更新。

        第26章便是承上所言,提出了独裁的君主,尤其是新君主,务必“把城邦的政府、名衔、权力和人员通通予以更新;让富人变穷,穷人变富”,“修筑新城,摧毁旧邦,让一地居民迁徙他处”,“总之,不要让领地上的一切保持原状”。这样,从中得到好处的人将会感激新君主,从而稳固他的根基;而受到损害的人(由于被剥夺)也已没有能力反抗。这样的观点,让人不由得想起《君主论》;事实上,类似的观点确实在那本书中得到了更具体的论述。

        跑题说一句:马基雅维里在《君主论》中曾提到过,与之相对应地,自己有一本专论共和国的书。在他的诸多著作中,只有《李维史论》被认为是最多地反映了他对于共和的(支持)态度,然而这本书也并不能算是可以被安上《论共和》或类似书名的著作。马基雅维里固然是以罗马这一共和国为基准陈述自己观点的,也表现出了对于民主共和的极大推崇,然而从第26章及其它章节的论述可以看出,他在论及共和制成败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对君主的评点及建议;甚至在(第40章中)谈到共和制一度为独裁者所破坏的事例时,他不但对共和国事变的经验进行了总结,还特别地提及了独裁者应采取何等措施来避免夺权失败。当然,这与他所处的时代有关,关于这一点,也许结合下一章更容易说明。

        第27章所论述的事例并非李维罗马史中所著,而是作者当代(1505年)的事实。在如此一部以史论为题的著作中出现这样的章节,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在《君主论》中,马基雅维里已经明确地表示了他的观点:现在的意大利所需要的是一位强有力的君主,而并非共和制。而身为参与过十几年国务活动的政治家(在这里这个词没有通常的负面含义),他在任何一本著作中都发表了与当时的事态相结合的、自他的经历中生发的感慨评论,故而也就必然地会不时提到一位君主在各种情势下应采取何等措施。《李维史论》也是如此。恐怕我们不能单纯地将其作为论述共和的专著看待,但这本书无疑明确地表达了他对共和的态度和观点,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论共和国》I_34-55

05月 8, 2006

34-55节:论国家、人民及政体

        按斯基皮奥(实为西塞罗)的观点,讨论问题的前提在于首先对题目及含义取得共识。是以在39节中,他首先阐述了国家的意义:“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并认为人们的这种联合是出于“天生的聚合性”,而非个人力弱不足自保才被迫联合。关于人的天性不好孤独而好共处这一点,我尚可给予(有保留的)认同;然而我并不以为比起现实(物质生活)生存方面的需要来,这种精神或说情感上的需求才是聚居的主因;且这一观点对于“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似乎无法给出恰当的解释。然而由于原文的残缺,我们已经无法考证西塞罗究竟是如何进一步论述这个问题的,抑或仅只是不加证明地给出了这个观点。

        无论如何,暂且接受这一结论:人民联合(或说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公民社会,于是势必出现一个管理机构。管理者们或为一个人,或为一些人,或为许多人(即所有人),于是产生了独裁国王的城邦(王政)、贵族意志掌管的城邦以及人民的城邦。
        在西塞罗看来,这三种体制只要“仍保持着最初由于共同参与国家建立而使人们结合起来的那种联系”,便不是最好的;然而只要这些国家“不受不公行为和欲望的干扰”,就可以(甚至稳固地)存在下去。

        王政和贵族统治都剥夺或限制了民众参预政治(公共立法、协议和权力)的自由,这无疑是不公平的;然而一切权力归人民的民主制也未必更好(事实上西塞罗认为人民本身作为统治者是三种体制中“最不值得称赞”的)。在这样的国家中,没有地位等级,一切都按照人民的意愿进行,看似公正,但“公平本身仍然是不公平的”,因为“地位崇高的人和地位低下的人”不得不“享有同等的地位”了。这样的观点,在很多政治学的著作中都提到了。民主制最优的地方,用希罗多德的话说,首先是在于它有好的名声。这样初读之下有些荒谬的观点,现在我已经很是理解了。而西塞罗关于平等与自由的观点,我在后面的摘抄中还会再次引述。

        以下谈到了三种政体的缺陷及坏形式,这些内容在其它的读书笔记中已经涉及,不再重述。只需提到一点:西塞罗用以形容独裁统治的暴政时,使用的是“僭主”这个词。原本仅指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多是利用人民的力量)取得政权的中性词,现下已经带上了表示否定的感情色彩。事实上古希腊的七贤哲中便颇有几位是僭主的。虽然在后面的章节中,西塞罗也承认僭主“诚然残暴,但也可能同样地宽和”,但他对这个词的定义仍是局限为“渴望统治和绝对权力、压迫民众、统治民众”的人。
        在经过对三种政体的逐一分析之后,斯基皮奥总结了他对于政制的结论:“……由这三种形式混合而成的那种形式比它们每一种都好。如果一定要选择其中某一种非混合性的,那我选择王政。”

       
        事实上,关于三种政体及其混合的评价,西塞罗并提出没有什么新奇或超越前人的观点。然而在论及平等自由、德行统治等问题时,其言辞颇具辩才。以下摘录两段:

        “……一个国家的管理者的性格或意愿怎样,那个国家便会是怎样,因此,除非一个国家的民众权力无比强大,否则便没有哪个国家有自由可言。确实没有什么比自由更美好,然而如果自由不是人人平等的,那自由也就不可能存在。然而自由又怎么能做到人人均等呢?且不说在奴隶制公然存在,勿庸置疑的王政制度下,甚至在那些被宣称人人自由的国家里,人们诚然参加选举,委托权力和官职,受人央求支持、审议提案,但他们需要授予有时他们并不愿授予的东西,他们失去的正是他人想从他们那里得到的,因为他们放弃了最高权力,失去了讨论国事的可能,失去了参预由被指定的法官组成的审判的可能,失去了一切靠家族的久远历史和财富审定的东西。在自由的人民中,如在罗得斯人那里(译者注:罗得斯岛人在罗马统治下曾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在雅典人那里,没有一个公民……”

        以上论述让我想起卢梭的观点,即人民是不能被代表的。

        下面的摘抄则是关于德性治理和贵族统治的:

        “有什么能比国家由德性治理更美好:统治他人者不为任何欲望感动,凡是他为公民们确定、要求公民们奉行的一切,他自己遵行不怠,他自己执行不了的法律从不强求人民执行,却把自己的生活如同规范向自己的公民展示。如果这样的人一人便足以承担一切,那就无需许多人当政;如果众人一起能够断定什么是最好的,并且能够意见一致,那便没有人需要选举统治者。决策的困难导致政权由国王转向许多人,民众的谬误和轻率则导致政权由许多人转向少数人。就这样,贵族占据了个人掌权的软弱和许多人掌权的轻率之间的适中地位,那是一种最适中的统治形式。”

         这段容易让人误以为西塞罗在三种政体中最支持贵族制,然而他在后文中(借斯基皮奥之口)是明确说了自己支持王政的。由于原文残缺,我们看不到他选择王政的理由,但从其后的总结词(“国王以热爱吸引我们,贵族以智慧吸引我们,人民以自由吸引我们”)中大致可以猜到,他对王政的支持或许是支持德性治理的一个推论。换言之,是理想化条件下的一个结论;而贵族统治,是一种可能更为现实的“最适中”的形式。

《论共和国》I_01-33

05月 8, 2006

《论共和国》第一卷(计71节)

01-13:是否应该从事国务活动

I_1: 我只想强调一点,即自然赋予人类如此强烈的德性追求,如此强烈的维护公共利益的热情,其力量能够战胜一切欲望和闲适产生的诱惑。

I_3: 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利用自己的权力和法纪威力迫使所有的人去做那些哲学家们以自己的讲演只能说服少数人去做的事情,这样的公民理应受到比探讨这些问题的学者们更大的尊敬。

I_8: 事实上,祖国生育我们,或者更确切地说,抚养我们,并非对我们无任何有如赡养之类的期待,只是为我们的利益服务,为我们提供过平静生活的安全庇护所和安谧的休息去处,实际上它从我们的精神、才能和智慧中提取很大一部分作抵押,以满足它的需要,而供我们个人利用的那部分只是在它满足了自己的需要之后的可能的剩余。

        在I_12(第一卷第12节,下同)中,西塞罗指出了本书所要探讨的是“国家问题”,且尤其说明了前11节旨在“消除对是否应该从事国务活动存在的疑问”。这一讨论主要是针对伊壁鸠鲁学派的观点进行反驳,西塞罗指出,参与国务活动,“利用自己的权力和法纪威力”迫使所有的人去遵守公法和好的习俗),比起哲学家们在自己学派内部的议论,或通过演讲对公民进行劝说,对于国家更有益处,也更应当获得人们敬重。

        关于这一部分,上述摘抄已很能说明西塞罗的观点,在此只再引一句:“要知道,没有哪一件事情,人类的德性在其中比在建立新国家或保卫已经建立的国家中与神意更接近。”
       像这样与神性及道德联系起来的论述,在古希腊古罗马的政治学著作中很是常见。即使在马基雅维里的《李维史论》中,也依然保留着类似的痕迹;然而《君主论》就是另一回事了。

14-33节:从两个太阳到国务问题

        前13节论述都可以看作前言,自第14节起,谈话者们纷纷出场,《论共和国》进入正篇。全书参与讨论的人物共有9名,西塞罗本人的观点主要是借小斯基皮奥之口表述的。

        讨论的第一个主题是某年月日空中曾出现过“两个太阳”的事情。在经过一番冗长的寒暄客套引经据典探讨论述之后,作者终于经由莱利乌斯提出了真正的主题所在:比起天象问题来,更应该研究的是那些“就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即国务问题,,诸如“为什么在一国之内有两个元老院和几乎可以说是两个人民”等等。在明确表述了这一观点并得到众人认同之后,第一个正式的话题浮出水面:什么样的国家体制最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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